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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与文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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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终获不起诉!

作者:小编 发布时间:2026-05-23 21:22:36点击:

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就陈传稳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一案,作出川成龙检刑不诉〔2023〕157号不起诉决定。由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承办本案,成功为当事人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,彻底终结刑事追责,不留案底,实现关键无罪化辩护成果。

 

本案中,当事人陈某某因在网店销售“芝麻牛肉”被认定为猪肉冒充牛肉,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,后移送审查起诉。涉案销售金额达18万余元,一旦起诉定罪,将面临有期徒刑及罚金,留下刑事案底,对个人经营、生活造成严重影响。

 

川拓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,第一时间研判案件核心突破口——本案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。团队律师反复审阅全部案卷材料、交易流水、供述笔录,深入核查进货渠道、产品性质、主观认知等关键事实,发现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当事人明知所售为假冒产品,且涉案金额认定依据存疑,无法形成完整、闭合的证据链。

 

办案期间,本案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、一次延长审查起诉,审查周期长、取证难度大。团队律师始终坚持证据裁判原则,多次提交专业法律意见,逐条指出证据缺陷与事实疑点,反复与检察机关沟通,强调本案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核心观点,全力推动不起诉决定。

 

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、两次退查后,最终采纳全部辩护意见,认定本案犯罪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不符合起诉条件,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。

 

本次不起诉结果,是川拓刑辩团队精准把握证据规则、严谨办案能力的充分体现。面对经济类刑事案件,团队坚持以证据为核心,深挖案件疑点,用专业法律论证打破指控逻辑,为当事人争取清白,彻底摆脱刑事风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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