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案件获不起诉!
文书案号:川成龙检刑不诉〔2026〕180号
涉案当事人因与邻里早年存有矛盾,某日碰面后双方口角争执继而发生肢体抓扯,当事人在冲突中将被害人抱起摔倒在地,造成被害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,经司法鉴定伤情达到轻伤二级;伤情成因鉴定显示,伤者骨折系外力直接暴力造成,同时经精神鉴定,当事人案发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,依法满足故意伤害罪的立案追诉标准。案件侦查阶段,当事人被刑事拘留,后续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。
案件移送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,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。办案期间,辩护人围绕案件全案事实、量刑情节开展系统化辩护工作:一方面协助当事人与被害人开展协商谈判,促成当事人全额赔付15万元赔偿款项,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;另一方面整理当事人系初犯、归案如实供述、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,结合邻里纠纷诱发冲突的案件背景,向检察机关提交完整书面辩护意见,主张本案犯罪情节轻微,符合不起诉法定适用条件。
审查期间,检察机关依法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,补查完毕后再次受理。检察院经审理认定,当事人行为在形式上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,但综合全案来看,案件源于民间邻里琐事纠纷,当事人系初犯,具备坦白、认罪认罚、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多项从轻情节,整体犯罪情节轻微,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。
最终,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作出川成龙检刑不诉〔2026〕180号不起诉决定书,对涉案人员不起诉。文书同时载明救济途径:被不起诉人不服可在七日内提出申诉;被害人若有异议,既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,也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。
本案是轻伤害案件合规不起诉的典型案例,依托律师精细化辩护,当事人免去刑事追责,不留案底。四川川拓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业务,擅长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等常见刑事案件,精准挖掘从轻情节,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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